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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香港商標須知:
在香港提交商標申請無需提供委托書,申請人應提交下列資料:
1、申請注冊黑白商標,應至少提供一個清楚的商標標志;
2、申請注冊彩色商標,應至少提供22個商標標志;
3、商標在國際分類中所覆蓋的商品/服務目錄;
4、申請人的英文名稱及地址及組織体制(有限、無限、合伙等);
5、日本和韓國申請人的名稱必須同時給出英文及日、韓語讀法的英語拼音。
何謂商標?何謂服務商標?何謂集体商標?何謂證明商標?
《商標》乃表彰自己營業上商品之標志。
《服務商標》則為表彰自己營業上所提供服務之標志。
《集体商標》系公會,協會或其它團体為表彰其組織或會籍,欲專用商標者均可申請。
《證明商標》系提供知識或技術,以商標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之特性、品質、精密度或其它事項,欲專用商標之具有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能力之法人、團体或政府机關。
商標圖樣可否僅由圖形构成,是否還需要有文字?
商標圖樣依商標法的規定可單獨以文字、圖形或記號組成,亦可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組合或其聯合式組成。
使用的語言:
基于實際理由,以英文填寫的商標申請在行政上較易處理。目前仍有很多技術性的詞匯未有標准的中文翻譯。商標注冊處的計算机系統所儲存的數据,大多是以英文輸入。申請人如選擇以中文填寫申請,則須攜帶下述文件到本處,以協助有關人員提供主要資料的正确翻譯:
1、申請人如屬個別人士,請攜帶香港身分證或護照
2、申請人如屬獨資經營或合伙經營的公司,請攜帶商業登記證副本
3、申請人如屬有限公司,請攜帶由公司注冊處或其它對等當局發出的公司注冊證書副本
商標注冊處人員會盡量協助申請人核對有關貨品或服務說明的英文翻譯,或把該等中文說明翻譯成英文,亦會核實其貨品或服務所屬的正确類別。不過,如翻譯出現錯誤或數据不足,申請人須自行承擔責任。申請人須在注冊處人員提供的英文翻譯上加簽,以确認其接受有關的翻譯。
貨品商標和服務商標的种類:
商標既可用作推廣和辨別制造商或營商者的貨品和服務,又可幫助消費者在面對其它制造商或營商者的貨品和服務時,在兩者中做出識別。商標可以是任何看得見并能夠以圖形表示的記號,可由文字、個人姓名、字母、數字、圖形或顏色組合組成,也包括任何該等記號的組合。
貨品及服務的分類:
為方便管理,我們把可以注冊商標的貨品和服務分為若干類別。目前,貨品的類別共有34個,而服務的類別則有8個。可以注冊商標的貨品和服務的類別,載于《商標規則》附表4。申請人如想進一步了解可按照各個類別提交申請,也可直接向商標注冊處索取有關數据,也可查閱《尼斯國際商品及服務分類》。
附注:
申請注冊商標, 首先填妥并簽署商標注冊協議書: 然后把該份文件傳真到我們辦事處 ,我們收到后會有專人聯絡。下載 :商標注冊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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