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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香港的版权法
  日常用品通常都存有版权。认识版权所涉及的要素并协助保护版权,实属重要。.
  版权法既复杂又繁琐。以下的资料只能就若干重要问题作简介,讨论的内容并非巨细无遗,更不能视为法律意见。如须谘询有关版权法的法律意见,应向律师请教。

相标业务须知
关于版权
关于外观设计
关于商标
关于专利


何谓版权:

  一般而言,版权是赋予原创作品拥有人的权利,可以存在于文学作品(如书籍及电脑软件)、艺术作品(如绘画、髹扫画及雕塑品)、声音纪录、影片、广播、有线传播节目和文学、戏剧及音乐作品已发表版本的排印编排,以及表演者的演出等。互联网传送的版权作品,也受保护。
事实上,获赋版权的作品,未必是饶有艺术价值、独具匠心或创意非凡的。即使简单如一帧普通的生活照,也可拥有版权。
  版权是一项自动赋予的权利。在创作完成后,有关作品即拥有版权。版权与专利、商标及工业外观设计等其它类别的知识产权不同之处,就是版权毋须在香港注册,也可受法律保护。

何谓版权法:
  版权法力求在版权拥有人的权益与整体社会利益之间,取得平衡,一方面容许版权拥有人向使用其作品的人士收取合理报酬,另一方面又容许社会人士取用各种意念及资讯。经常有人说,版权法只保护意念的表现形式或有关的制成品,而意念本身却未受保护。举例来说,未经许可而复印某本烹饪书籍,可能已属侵权行为,但采用其中所载的食谱烹饪,却并非侵权行为。
  香港的新《版权条例》已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生效。该条例为认可类别的文学、戏剧、音乐及艺术作品、电影、电视广播及有线传播节目,以及在互联网向公众人士发放的作品,提供全面的保护。至于演出节目的版权,任何人如与表演者订有独家录制合约,也可受法例保障。 作品要在香港取得版权保护,毋须办理任何手续。各地作者的作品,或在世界各地首次发表的作品,都可在香港受到版权保护。
  由于有不少国际版权公约(例如《伯尔尼公约》、《国际版权公约》、《日内瓦唱片公约》及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均适用于香港,故本地创作人的作品也可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及地区受到保护。

谁拥有版权:
  作品的作者,是作品版权的第一拥有人。因此某本着作的作者,便是该著作的版权拥有人。至于雇员的作品,除非劳资双方另有协议,否则雇主是版权的第一拥有人。换言之,雇员制作的作品,其版权全属雇主所有。至于委托作品,版权的拥有权则取决于作者与委托人之间的协议。

怎样保护版权:
  民事责任: 版权拥有人可向侵犯作品版权的人采取法律行动。版权拥有人可予禁制的活动会因应作品的种类而有所不同,但他基本上拥有复制其作品及分发予公众的专有权利。在若干条件的规限下,平行进口(俗称“水货”)是法例所不容的。版权拥有人可申请禁制令,阻止他人侵犯其版权,并可向侵权者索取赔偿。
  任何人如制造或售卖可扰乱版权保护系统的科技,均须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海关当局也会提供协助,在边境采取有关保护版权的执法行动。
刑事制裁: 法例就版权的刑事执法措施,订有广泛全面的条文。任何人如盗用版权,例如藏有侵犯版权物品作贩卖或商业用途,均可处罚款及监禁。每件侵犯版权的物品最高可处罚款港币50,000元,监禁刑期可长达四年。
  进口或出口翻版物品,均属刑事罪行。在香港以外地方从事翻版活动并企图将翻版物品输入香港,亦属违法行为。任何人如制造和售卖用作侵犯版权的设备,最高可处罚款港币500,000元及监禁长达八年。
物品如在世界任何地方发表首天起计18个月内作平行进口,即可构成刑事罪行。
香港海关负责执法行动,打击属刑事罪行的侵权活动。海关人员在调查指称的侵权活动时,获赋广泛的权力,以搜查和检取有关物品;对于任何涉嫌侵犯版权的物品,不论当局是否已提出检控,海关均有权没收

版权的期限有多久:
  版权的期限基本上延续至有关创作人离世后50年为止。不过,这项基本规则或会视乎作品的类别而稍有变更。

附注:
  申请注册商标, 首先填妥并签署商标注册协议书: 然后把该份文件传真到我们办事处 ,我们收到后会有专人联络。下载 :商标注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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